家庭參與教育時,學校和學生就受益不淺,這並不是什麽秘密。紐約市家長有著很多機會可以使自己成爲學校、學區和市級的領導者。
家長會和家長教師協會
家長會(Parent Association,簡稱PA)是家長參與子女學校之事務的主要途徑。家長會是學校組織,所有目前就讀於紐約市公立學校之學生的家長、養父母和法定監護人均可加入該組織。如果家長會決定把教師包括在該組織當中,那麽家長成員可以選擇使該組織成爲家長教師協會(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簡稱PTA)。
每一個家長會/家長教師協會(PA/PTA)應代表其學校的學生家長。這包括特殊教育學生、英語學習生以及有資格接受第一條款(Title I)服務、資優(Gifted and Talented)服務和參加磁力課程(magnet program)的學生的家長。很多學校在PA/PTA會議上提供翻譯服務,這樣就能夠使不會說英語的家長參與進來。
PA/PTA幫助家長參與其子女的教育過程、交流想法並增強其學校社區。 雖然各PA/PTA的具體職責有別,但它們的其中一些職責是:選舉家長成員到學校領導小組和社區教育理事會任職;展開對外聯絡活動,使其他家長參與到學校生活中來;為各類學校活動(如家長教師會議、開放參觀活動、課程之夜及學區家庭日活動)提供支援。每一個PA都要制訂其自身的章程、選舉職員並定期舉行會議。
所有的家長都是其學校的PA/PTA的當然成員。所有的PA/PTA章程均須符合「總監條例」A-660的規定。有關如何參與學校事務的更多資訊,請諮詢您子女學校的校長。
第一條款家長委員會和理事會
第一條款(Title I)是為小學、初中和高中實施的最大的聯邦援助計劃。接受第一條款資金的學校必須設有一個家長諮詢委員會或小組(PAC),用於代表第一條款參與學生的家長。在紐約市,大約70%的學校有資格獲得第一條款資金。在家長會或家長教師協會已選擇代表第一條款家長利益的學校,家長會/家長教師協會主席必須定期與第一條款家長進行協商,並確保第一條款被包括在每一次會議的議程中。
第一條款家長諮詢小組的目標是確保第一條款家長參與學校生活,並支持其與學校社區其他成員的積極合作關係。學校必須在一個對所有的家長都方便的時間舉行常規會議,包括一次年度會議——在這一會議上討論和交流關於第一條款資金項目及其它相關問題的資訊。
學校領導小組
學校領導小組(School Leadership Team,簡稱SLT)是由同樣人數的家長和教職員所組成的學校組織。他們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會議,而且小組成員必須包括下列人士:校長、家長會/家長教師協會主席(或指定的共同主席)、教師聯合工會(UFT)分會領導人以及同樣人數的家長和教職員。高中學校領導小組還必須包括至少兩名學生。學校領導小組可以選擇包括來自社區組織的代表。
每個學校領導小組的核心職責是制定符合學校預算的綜合教育計劃(Comprehensive Educational Plan,簡稱CEP)。學校領導小組也幫助評估學校教育課程的效果和這些課程對學生成績的影響。學校領導小組從學區領導小組那裏獲得必要的支援和指導。學校領導小組的家長成員由學校的家長會/家長教師協會指定。
SLT均須遵守「總監條例」A-655的規定。
學區主席理事會
學區當中的每一所小學和初中的家長會或家長教師協會主席都是學區主席理事會(District Presidents Council)的一名成員。高中家長會或家長教師協會的主席則是行政區主席理事會(borough-wide Presidents Council)的成員。
主席理事會的任務是確定整個學區的首要事務,並為其權限内的PA/PTA提供支援。每一次主席理事會會議都要有學區家庭權益倡導專員參加,學區家庭權益倡導專員的作用在於扶持一條家長領導者和教育局之間的開放溝通渠道。
主席理事會必須遵守當前的「總監條例」A-660的規定。
學區領導小組
學區領導小組(District Leadership Team,簡稱DLT)的首要職責是制定和審核學區綜合教育計劃,該計劃包括符合學區和全市目標的年度目標。學區領導小組還進行兩年一次的審核,以評定教育課程的有效性,而且該小組還向其學區内的各個學校領導小組提供支援、指導、技術協助和衝突解決方法。
學區領導小組必須包括下列成員:社區學監、高中學監、學校管理人理事會(Council of Supervisors and Administrators,簡稱CSA)的代表、教師聯合工會的代表、第37區委員會工會(District Council 37)的代表、學區主席理事會的主席、行政區高中主席理事會的主席以及第一條款學區家長諮詢委員會的主席。學區領導小組也可以包括社區組織的代表和學區的社區教育理事會(Community Education Council)的主席。
學區領導小組的代表由其各自的領導機構選出。DLT均須遵守最新的「總監條例」A-655的規定。
社區及全市教育理事會
紐約市共有32個社區教育理事會(Community Education Council,簡稱CEC)。每個社區教育理事會代表一個學區,學區包括公立的小學和初中。全市教育理事會(Citywide Education Council)則代表著高中學生家庭的利益。還有另外一個理事會代表特殊教育學生家庭的利益。所有各理事會的成員由其所在學區之學校的家長會或家長教師協會選出,任期兩年。社區教育理事會每月舉行公衆會議,幫助制定其學區的教育政策。其職責包括批准學校劃區線(zoning line)、就資金計劃舉行聽證會、評估社區學監的表現,並且就其他重要的政策問題提供意見。
總監家長諮詢委員會
總監家長諮詢委員會(Chancellor’s Parent Advisory Council,簡稱CPAC)由每個學區主席理事會的主席或其指派的人組成。總監家長諮詢委員會與學區主席理事會進行磋商,確定大家所關心的事項、事情發展趨勢和相關政策問題,而且該委員會每月都與總監見面,討論教育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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